发布时间:2019-12-20 来源:国际知识产权组织

根据1911WIPO网站更新的优先权文件电子交换(DAS)项目的参与国信息,目前,可通过DAS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优先权文件电子交换的国家或地区知识产权局或专利局有:

 

发明专利申请:阿根廷(AR)、澳大利亚(AU)、巴西(BR)、智利(CL)、丹麦(DK)、爱沙尼亚(EE)、欧亚专利局(EA)、欧洲专利局(EP)、芬兰(FI)、格鲁吉亚(GE)、印度(IN)、以色列(IL)、日本(JP)、摩洛哥(MA)、荷兰(NL)、新西兰(NZ)、韩国(KR)、西班牙(ES)、瑞典(SE)、英国(GB) 和美国(US)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智利(CL)、爱沙尼亚(EE)、芬兰(FI)、格鲁吉亚(GE)、日本(JP)、韩国(KR)、西班牙(ES)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澳大利亚(AU)、加拿大(CA)、智利(CL)、格鲁吉亚(GE)、印度(IN)、韩国(KR)、西班牙(ES)和美国(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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