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3-31 来源:浅村专利事务所

       日本政府于3月2 日的内阁会议上,决定了包括专利法在内的知识产权领域7部法律的修正案。此次修正案主要从“为应对新冠病毒感染扩大,在数字化手续方面的完善”;“针对数字化进程中企业行为的变化,而作出权利保护方面的修改”;“修改诉讼手续及费用体系,加强知识产权制度基础”为中心,修改专利法等法律。以下为本次修正案的主要内容。

       *特许法-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实用新型法(以下简称实),外观设计法(以下简称外),商标法(以下简称商),工业产权相关手续等的特例相关法律(以下简称工),专利合作条约下的国际申请相关法律(以下简称国),专利代理师法(以下简称代)

(1)为应对新冠病毒感染扩大,在数字化手续方面的完善

       ①行政救济程序中的口头审理的线上化。(专、实、外、商)

       以往的专利无效程序等,都需当事人到场进行口头审理。此次修改后,如经主审理员同意,则可通过线上会议系统进行。

       ②废除专利费的**印纸预付制度、扩充缴费方式。(工)

       有关专利费等费用的缴纳,将废除以往的印纸预付制度,改为通过银行转账或在窗口通过信用卡等方式支付。

       ③外观设计及商标国际申请程序的数字化。(外、商)

       关于外观设计及商标国际申请的授权通知等,将简化程序,启用通过国际机构的电子方式递送,取代以往的邮寄方式(在传染病蔓延时邮寄业务可能暂停)。

       ④制定了因新冠病毒感染扩大或灾害等导致专利费逾期缴纳的,可免除一定期限的追加费用的规定。(专、实、外、商)

 

(2)针对数字化进程中企业行为的变化,作出权利保护方面的修改

       ①为应对以个人使用为目的的进口假冒产品日益增多的情况,海外企业通过邮寄等方式使假冒产品进入日本的行为将被定为侵犯商标权等。(外、商)

       ②为应对由于数字技术发展而愈发复杂化的专利权许可形式,权利人在进行专利权订正等程序时,将不再需要一般被授权人(即获得许可的人)的同意。(专、实、外)

       ③放宽因未按期办理手续而导致专利权失效后权利恢复的条件。(专、实、外、商)

 

(3)知识产权制度基础的加强

       ①引入法院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广泛征求第三方意见的制度,并允许专利代理师在该制度中提供咨询。(专、实、代)

       ②重新调整专利费等的费用结构,应对审查负担的加重及程序的数字化,确保收支平衡。(专、实、外、商、国)

       ③在专利代理师制度方面,考虑增加能够以专利代理师名义开展的农林水产相关的知识产权(植物的新品种及地理标志)咨询等业务,以及变更法人名称及引入一人法人制度等措施。(代)

 

       以上修改内容,有望在本届日本国会通过。

 

*此处的特许法即专利法,“特许”相当于中国的发明专利。

**印纸即特许印纸,目前在日本专利局缴纳专利费等费用时,需要通过购买等额的特许印纸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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