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3-31 来源:浅村专利事务所

       日本政府于3月5日的内阁会议上,决定了著作权法有关简化电视节目与互联网“同步播放”的权利处理程序等的相关修正案。该修正案有望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中有关简化电视节目与互联网同步播放相关权利处理方面的修改内容,主要为以下几点:

1. 规定在播放(如学校教育节目的播放)中可未经许可使用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等的“权利限制条款”,将扩充至适用于同步播放等。

2. 制定“许可推定条款”,如果权利人在允许在广播节目中使用的合同中没有另行表明其意图,则推定权利人不仅允许在广播节目中使用,而且允许在同步播放等方面的使用。

3. 对于没有集体管理、难以获得许可的“录音制品(声源)和录音制品表演(录制在声源上的歌曲和演奏)”,为其同步播放等提供便利。⇒将要求广播公司向权利人支付报酬,同时无需事先许可。

4. 对于没有集体管理、难以获得许可的“影像表演(演员的表演等)”,在同步播放过去的广播节目方面提供便利。⇒将要求广播公司向权利人支付报酬,同时无需事先许可。

5. 在无法与权利人签订播放相关协议的情况下可以适用的“在收到文化厅的裁定后可以使用作品等的制度”,将扩充至适用于同步播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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