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亚专利局通知,自2021年6月1日起将接受欧亚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根据1994年9月9日《欧亚专利公约工业外观设计保护议定书》(议定书)第22(4)条,请注意,欧亚外观设计专利将在议定书自提出欧亚外观设计申请之日起已经生效的国家领土上生效。自2021年6月1日起,这些国家将是阿塞拜疆共和国、亚美尼亚共和国、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
经欧亚专利组织行政理事会批准的欧亚专利组织(EAPO)有关工业外观设计的规范性法律法规可在“工业外观设计的文件/法律保护”中查阅。
欧亚专利局的规范性法律法规,规定了欧亚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起草、提交和审查规则、专门从事工业外观设计的欧亚专利律师的认证和注册程序、对欧亚外观设计专利提出异议的程序,以及《欧亚专利公约》专利条例第二部分规定的其他规范性法律行为,也将在该节通过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