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5-28 来源:

       作为公司培训系列,5月28日中午由法律部郭春曦律师向大家做了游戏《我叫MT畅爽版》侵权案例分析,合伙人杨文泉律师进行了联想与拓展,其间大家对一些突出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各抒所见。从北京乐动卓越科技有限公司向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起诉侵害游戏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看“避风港规则”和“红旗规则”。

   《我叫MT》游戏图标

       2019年6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终结此案,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驳回乐动卓越公司一审全部诉讼请求。二审判定一审案件受理费13901元以及二审案件受理费5219元,全部由北京乐动卓越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二审判决认为乐动卓越公司向阿里云公司发出的通知不符合法律规定,属于无效通知。二审认定阿里云公司提供的云服务器租赁服务不同于信息存储空间服务。由于性质完全不同,在技术特征层面上云服务器租赁服务提供者没有技术能力对存储在其出租的云服务器中的具体内容进行直接控制。阿里云公司就其出租的云服务器中存储侵权软件的行为,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看“避风港规则”(Safe Harbor Rule)
即网络服务提供者如果能够证明自己并无恶意,并且及时删除涉嫌侵权链接或者内容,则其不承担赔偿责任,故“避风港规则”又称为“通知+删除”规则。

       避风港规则所采取了一种有别于传统的侵权责任法的规则模式。而是创新的采用了“免责条件”的立法模式。该种模式有利于实现网络服务提供者,权利人,侵权嫌疑人之间的利益平衡,解决了因互联网广泛使用而造成的独特版权侵权问题。

       看“红旗规则”(Red Flag Rule)
即如果侵犯著作权的事实是像“红旗”飘扬一样显而易见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就不得视而不见,或以不知道侵权为由来推脱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否则,就应认定主观上具有过错,不再享受“避风港原则”所谓“通知+删除”免责条款的庇护,需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红旗原则”的主观要件,《侵权责任法》仅规定了“知道”,但对于“知道”这一概念的含义,一直以来,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存在较大的意见分歧。有的意见认为,该款中的“知道”一词仅指“明知”;有的意见认为,该款中的“知道”应当包括“已知”和“应知”,在确定该款规定的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连带责任时,要将“应当知道”包括在内;有的意见认为,该款中的“知道”应当包括“推定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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