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7-30 来源:KIM & CHANG

       近期,韩国针对《外观设计保护法施行令》(以下简称“原施行令”)中的“秘密外观设计”及“延迟公开”的相关规定进行了修订,该修订法已于2021年4月1日生效。

●秘密外观设计
       原施行令中规定,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人可以请求自该外观设计获得专利授权之日起三年的时间内对该外观设计专利予以保密。当准予保密时,对于该外观设计专利的(i)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ii) 创意部分摘要以及 (iii) 外观设计的说明部分,将不会进行公开。
       本次修订后,除上述内容外,对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和类别也追加不予以公开,其目的在于进一步加强对秘密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

●延迟公开
       申请人在缴纳专利费之前的任何时期都可以提交保密申请书,以获得对外观设计专利进行保密;且在不超过外观设计获得专利授权之日起三年内,秘密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还可以请求缩短或延长该保密期限。通过海牙国际申请的例外,需要在提交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同时提交保密申请书,自国际申请日起30个月内可以不予以公开(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

       秘密外观设计专利是可以全面获得侵权保护的,前提是需向侵权嫌疑人发送警告函,并附上经认证的显示该外观设计专利具体事项的副本,方可开展维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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