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8-31 来源:MAUCHER JENKINS

       英国脱欧后,基于现有的欧盟商标和外观设计申请,申请人向英国知识产权局提交“同等”英国商标/外观设计申请的期限截止至2021年9月30日。如果一件欧盟商标/外观设计申请(独立的申请或国际申请的指定申请)在2020年12月31日前尚未获得注册,则申请人需要另外在英国知识产权局提交“同等”申请以寻求在英国获得保护,原始申请日将被保留。申请人需要注意:

 

商标:截止2021年12月31日申请人有未决的欧盟商标申请/或指定欧盟的国际商标申请,但是未在2021年9月30日之前向英国知识产权局提交“同等”申请的话,则该件商标申请无法在英国获得保护。当然,此后申请人可以向英国知识产权局重新提交该申请,但会被指定新的申请日,而不再保留原始欧盟申请的申请日。

 

外观设计:尤为重要的是,如果一件欧盟外观设计申请在2020年12月31日前已获得注册,但延迟公开,那么该欧盟外观设计申请将不被认为完全“注册”,因此申请人需提交对应的英国“同等”外观设计申请。此外,如果申请人未在2021年9月30日之前提交前述英国“同等”外观设计申请,那么可能会导致欧盟外观设计申请不具备 “新颖性”,随之可能导致其无法获得注册。

 

       2020年12月31日从欧盟知识产权局到英国知识产权局的数据传输问题:2020年12月31日从欧盟知识产权局到英国知识产权局传输数据已出现多次错误。许多于2021年1月上旬获得注册的申请(申请人应重新提交“同等”英国申请)被转移到英国知识产权局,却被登记为已 “注册”。在此强烈建议申请人,如果有任何申请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或之后的几周内获得了注册,应核查被转移至英国数据库的信息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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