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7-25 来源:KIM & CHANG https://www.kimchang.com/newsletter/2022newsletter/team/ip/ip_china_220720_zh.html
为了应对日益增加的虚拟商品的交易与商标申请,韩国知识产权局专门为虚拟商品制定了新的“类似群号”,并针对虚拟商品名称的审查以及类似性判定发布了特别指南,即《虚拟商品审查指南》,并自2022年7月14日起开始施行。
 
指南适用于: (1)名称及其分类的认定,以及(2)虚拟商品是否与其他虚拟或现实世界的商品类似的判断。主要内容如下:
 
1. 虚拟商品名称是否予以认可
宽泛的 "虚拟商品"一词本身不会被接受,要求必须具体描述商品,例如,"可下载的虚拟服装"、"虚拟鞋"等。 然而,"虚拟商品 "一词可以结合预先批准的现实世界商品的描述一起使用,例如,"记录有虚拟商品的虚拟世界计算机程序"。
 
2. 虚拟商品分类
韩国的“类似群号”定义了被认定为类似的商品和服务的类别,且韩国知识产权局审查员在确定类似性时将基于“类似群号”进行判断。因此,在商标注册程序中,属于同一“类似群号”的商品通常被认为是类似的。
 
韩国知识产权局为第9类的虚拟商品创建了新的“类似群号”。


 

此外,如果“虚拟商品”相关的词汇是与现实世界的商品名称相结合的,按照现实世界的原有商品名称进行分类。同时,对于利用虚拟环境的服务,将基于其提供的目的按照现有“类似群号”进行分类,例如:



3. 类似性判定

《虚拟商品审查指南》规定,如果现实世界的商品为非类似,那么与其对应的虚拟商品也将判断为非类似。另一方面,根据商品的属性差异,即便属于同一“类似群号”的虚拟商品也可能被判断为非类似。
 
此外,除非有法院的判决,虚拟商品将被判断为与现实世界的对应商品为非类似。然而,《虚拟商品审查指南》还规定如果申请的商标为属于第三方的驰名或著名商标,那么虚拟商品的申请可能会被驳回。


 

提示:根据《虚拟商品审查指南》,虚拟商品现在将被判断为与现实世界的对应商品非类似。因此对于已申请/核准注册为"可下载的图像文件"的虚拟商品以及其他第9类商品,为了确保其商标权在元宇宙中获得保护,应在第三方抢先注册之前尽快提交虚拟商品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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