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22 来源:英国知识产权局

        

       2023年1月25日,英国知识产权局(UKIPO)宣布新规定,针对脱欧后的商标及外观设计申请,其联系地址不是英国且尚未在英国当地指定代理人的外国申请人,应当提供有效的英国联系地址(Address for Service)。若未在英国当地指定代理人,但在英国、直布罗陀海峡群岛有邮政地址,则其邮政地址可作为有效的英国联系地址。此规定适用于英国外观设计专利的无效程序及英国商标/马德里商标指定英国的无效、撤销、异议和更正程序等。

 

       此前,英国知识产权局在商标无效、撤销、更正和异议程序以及注册外观设计无效程序中,即使没有有效的英国联系地址,仍会将相关文件寄给申请人或权利人。即日起,英国知识产权局实施新规,不再向非英国联系地址寄送文件;在正式发出任何官方文件之前,英国知识产权局将使用英国皇家邮政发出初步信函,请当事人提供英国有效收件地址,并确认其答辩意愿。

 

       通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或海牙协定)途径指定英国知识产权局的商标及外观设计申请在遭到无效、撤销、异议或更正程序时,在没有英国有效收件地址的情况下,英国知识产权局将联络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记录中的海外代理人(Representative)或申请人/所有权人,并要求其在1个月内提供有效的英国收件地址(即指定英国代理人)。

 

       若在1个月内未能提供有效的英国收件地址,英国知识产权局将发出通知,视为申请人/所有权人无意答辩,当事人可在14天内上诉;逾期且未提出上诉的,其商标或外观设计将被宣布无效、撤销或更正。若在1个月内提供了有效的英国收件地址,前述程序将照常进行,自发文日起2个月内提交答辩。

 

       提示:建议相关权利人在发生案件前先行在英国当地指定代理人,以避免因未收到邮寄通知而错失答辩机会,从而被无效或撤销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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