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主体要求:
 
中国公民和居民可以将其完成的外观设计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或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提出国际外观设计注册申请。
 
●需要提供的信息及文件: 
 
1、 申请人中英文名称、地址、国籍,以及发明人中英文名称和地址。
2、 如果涉及优先权转让或申请权转让,可以提交优先权转让书或申请权转让书。
3、 如果要求在先申请优先权的话,需要提供优先权信息,如:优先权受理国家、优先权号和优先权日,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或DAS码。
4、 至少指定一个国家。
5、 指定公开时间(不指定的话则默认12个月)。
 
●申请文件
 
1、 向国际局提交申请,必须使用英语、法语或西班牙语撰写外观设计国际申请文件;向中国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时必须使用英语,如果外观设计国际申请指定中国的,可以额外提交中文译文。
2、 申请文件包括:
1) 申请表:记载外观设计名称、申请人及发明人、优先权要求、洛迦诺分类号等信息。
2) 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一件国际申请最多可包括100项不同的外观设计。所有外观设计必须属于洛迦诺分类(用于注册外观设计的国际分类)中的同一类别(基于各指定国对外观专利单一性要求的不同,即使是同一洛迦诺分类也可能会被有的指定国要求另外提交分案申请)。
3) 简要说明(当指定中国等国家时必须提交):披露产品名称、产品用途、设计的基本部分,以及最大限度地表明设计的基本部分的图纸或照片等。
 
●国际外观设计注册的程序
 
1、 提交申请
 
国际局以收到日为确定国际申请日的基础,如果申请文件完全符合规定,则国际申请日就是收到日。通过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如果国际局于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日起1个月内收到该外观设计国际申请,那么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日视为国际局收到日。
 
申请相关费用如下:
*基本费:一项外观设计397瑞士法郎;
同一申请中每附加一项外观设计19瑞士法郎
*公布费:每幅图17瑞士法郎 
*简要说明附加费:简要说明超过100英文单词的,每多1个字2瑞士法郎
*标准指定费/单独指定费:收费标准见委托明细表附件。
*优先权要求费:若指定中国,要求优先权的,需于国际公布日起三个月内缴纳优先权要求费。
[未缴足费用,国际局会下发通知书并规定缴费期限(一般为自申请日起3个月内),过期未缴费,则视为放弃]。
 
2、 国际局形式审查
 
国际局对国际申请进行检查,以确保符合所有形式要求(请求书中申请人/代理人的必要信息、图样质量、产品说明所包含信息、至少一个指定的缔约方、优先权文件、费用是否缴纳等)。
 
国际局不检查外观设计的新颖性或进行实质审查。如有任何不规范,申请人将收到不规范通知,必须在3个月内更正;如果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更正,该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一旦申请符合所有形式要求,国际局将在国际注册簿上进行信息登记,然后颁发国际注册证,申请人将成为国际外观设计注册的注册人。
 
3、 国际局公布
 
国际注册的标准公布是在国际注册日(通常是申请日,即国际局收到申请的日期)后12个月进行。或者,可以要求立即公布或自申请日(或最早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选定时间公布(若指定美、英、俄等27个国家,则所选择的公布日期不得晚于申请日/优先权日起12个月;若指定新加坡,则所选公布不得晚于申请日/优先权日起18个月;未指定该28个国家的情形下,所选公布不得晚于申请日/优先权日起30个月)。
 
国际注册公布于《国际外观设计公报》(International Designs Bulletin),以电子方式每周五在国际局网站上公布,由国际局以电子方式通知各缔约方主管局。
 
4、缔约方主管局审查
 
一项国际注册在《国际外观设计公报》上公布后,每个被指定缔约方的主管单位,如:专利商标局或知识产权局可以进行实质审查,例如检查外观设计的新颖性。但不能以不符合形式要求(例如图片是否清晰等)驳回国际申请,因为经过国际局的审查,这些要求必须被视为已经得到满足。
 
如果不符合国内法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各缔约方有权驳回国际注册在其领土内的效力。一个缔约方的驳回只限于其领土内,不影响在其他被指定司法管辖区的国际注册。
 
被指定成员的主管单位必须在国际注册公布之日起6个月(在某些情况下为12个月, 注: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驳回期限为12个月)内将驳回Refusal(如果有)通知国际局。国际局将驳回通知注册的注册人,以便通过补正方式进行补正。申请人只能在国家层面按照有关知识产权局的既定程序对驳回提出异议。国际局不介入这些程序。申请人应当在相关缔约方本国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和条件下,向该缔约方适当的主管机关提出对驳回保护决定的上诉请求。
 
5、国际局续展
 
海牙体系下的初始保护期为5年。可以对国际注册进行两次续展,确保至少15年的保护。如果单个缔约方的国家立法允许更长的保护期,这也适用于国际注册。例如,欧洲联盟(缔约方之一)允许的最长保护期是 25年,这意味着如果国际注册指定了欧洲联盟,该国际注册可以续展最多至25年。
 
续展时,可以对国际注册中包含的全部或部分外观设计进行续展,被指定缔约方的数量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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