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中国专利法保护哪几种类型的专利?

答:中国专利法保护的专利类型有三种,即,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由此可见,专利法所保护的发明创造有其特定的含义,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技术领域的发明创造,即只保护技术方案。其中,发明专利可以分为产品发明专利和方法发明专利两大类。

实用新型专利不保护方法,它的保护对象一般只限于产品发明中的一部分,即具有一定形状或结构的产品。

外观设计保护的是产品的外形特征。这种外形特征可以是产品的主体造形,也可以是产品的表面图案、色彩,或者是他们的结合,给人以美感。不能用工业方法进行生产和复制的设计是不能得到中国专利法保护的。
 

2、问:同一主题的发明可否既申请发明专利,又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答:可以同时申请。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提交发明专利申请又提交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必须在申请时分别说明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已经申请了另一专利。但是,PCT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只可以选择申请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中的一种。

从流程上看,一般实用新型申请会在半年左右授权;后续在发明申请的审查过程中,如果其权利要求被认为可以获得发明专利权、且与尚未终止的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相同,那么,专利局将通知申请人选择是否放弃先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从而获得发明专利权;若申请人声明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则发明专利申请将被授予专利权,若申请人不声明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则发明专利申请将依据“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的专利法条文而被驳回。

需要注意的是,声明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的,该实用新型专利的终止是自同主题的发明专利的授权公告日起才生效。也就是说,申请人在提交实用新型专利放弃声明之后,也应注意按时缴纳实用新型专利的年费,以保证实用新型专利在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日之前一直是有效的。

 

3、问:在中国申请专利必须使用哪种语言?

答:提交的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其中,对于申请文件中的用语,国家有统一规定的科技术语的,应当采用规范词;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没有统一的中文译文的,可以注明原文。如果申请人只准备了外文申请文件的,应当留出在绝限之前将文本翻译成中文的时间。申请文件之外,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是外文的,中国专利局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附送中文译文。

 

4、问:在中国,哪些发明创造是不能授予专利权的?

答:(1)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创造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发明创造本身的目的与国家法律相违背的,不能被授予专利权。例如,用于赌博的设备,吸毒的器具,伪造国家货币、公文证件、文物等的设备。
发明创造本身的目的并没有违反国家法律,但是由于被滥用而违反国家法律的,则不属此列。例如,以医疗为目的的各种毒药、麻醉品和以娱乐为目的的棋牌等仍可被授予专利权。
如果仅仅是发明创造的产品的生产、销售或使用受到国家法律的限制或约束,则该产品本身及其制造方法并不属于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创造。例如,以国防为目的的各种武器的生产、销售及使用。
对违反法律法规获取或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2)违反社会公德的发明创造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发明创造在客观上与社会公德相违背的,不能被授予专利权。例如,带有暴力、凶杀或者淫秽的图片的外观设计等。

(3)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妨害公共利益,是指发明创造的实施或使用会给公众或社会造成危害,或者会使国家和社会的正常秩序受到影响。例如,发明创造以致人伤残或损害财物为手段的(例如,一种目的在于使盗窃者双目失明的防盗装置及方法),发明创造的实施或使用会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平衡的,专利申请的文字或者图案涉及国家重大政治事件或宗教信仰、伤害人民感情或民族感情或者宣传封建迷信的,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但是,如果因为对发明创造的滥用而可能造成妨害公共利益、或者发明创造在产生积极效果的同时存在某种缺点的,例如对人体有某种副作用的药品,则不属于“妨害公共利益”之列。

(4)科学发现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科学发现和科学理论都是人对自然界认识的总结,这些被认识的物质、现象、过程、特性和规律不同于改造客观世界的技术方案,不是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创造,因此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例如,发现卤化银在光照下有感光特性,这种发现不能被授予专利权,但是根据这种发现制造出的感光胶片以及此感光胶片的制造方法则可以被授予专利权。
又如,从自然界找到一种以前未知的以天然形态存在的物质,仅仅是一种发现,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5)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智力活动,是指人的思维运动,它仅是指导人们对信息进行思维、判断和记忆的规则和方法,由于其没有采用技术手段或者利用自然法则,也未解决技术问题和产生技术效果,因而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例如:组织、生产、商业实施和经济等管理的方法及制度,交通行车规则,比赛规则,演绎、推理和运筹的方法,图书分类规则,情报检索的方法,日历的编排规则,仪器和设备的操作说明,各种语言的语法、汉字编码方法,数学理论和换算方法,教学、训练的方法,各种游戏、娱乐的规则和方法,统计、会计和记账的方法,乐谱,食谱,锻炼身体的方法,计算机程序本身等。

(6)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是指以有生命的人体或者动物体为直接实施对象,进行识别、确定或消除病因或病灶的过程。因为医生在诊断和治疗过程中应当有选择各种方法的自由,并且这类方法直接以有生命的人体或动物体为实施对象,无法在产业上利用,不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创造。所以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但是,用于实施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的仪器或装置,以及在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中使用的物质或材料属于可被授予专利权的客体。

(7)动物和植物品种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专利法所称的动物,是指不能人工合成,而只能靠摄取自然的碳水化合物及蛋白质来维系其生命的生物。专利法所称的植物,是指可以借助光合作用,以水、二氧化碳和无机盐等无机物合成碳水化合物、蛋白质来维系生存,并通常不发生移动的生物。动物和植物品种可以通过专利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保护,例如,植物新品种可以通过《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给予保护。
但是,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被授予专利权。这里所说的生产方法是指非生物学的方法,不包括主要是生物学的方法。一种方法是否属于“主要是生物学的方法”,取决于在该方法中人的技术介入程度;如果人的技术介入对该方法所要达到的目的或效果起了主要的控制作用或者决定性作用,则这种方法不属于“主要是生物学的方法”,可以被授予专利权。例如,采用辐照饲养法生产高产牛奶的乳牛的方法、改进饲养方法生产瘦肉型猪的方法等可以被授予发明专利权。
所谓微生物发明是指利用各种细菌、真菌、病毒等微生物去生产一种化学物质(如抗生素)或者分解一种物质等的发明。微生物和微生物方法可以获得专利保护。

(8)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原子核变换方法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国防、科研的重大利益,不宜为单位或私人垄断,因此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用原子核变换方法所获得的物质,主要是指用加速器、反应堆以及其他核反应装置生产、制造的各种放射性同位素,这些同位素不能被授予发明专利权。但是这些同位素的用途以及使用的仪器、设备可以被授予专利权。

(9)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5、问:就在中国大陆境内完成的发明在中国大陆境外申请专利(包括台湾、香港和澳门)有什么要求?

答:任何单位或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中国专利局进行保密审查。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向专利局提出保密审查请求:(1)向专利局提交保密审查请求并详细说明其技术方案;
(2)向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同时或其后提交保密审查请求;
(3)向专利局提交PCT国际申请。

 

6、问:在中国申请专利需要提交哪些文件?

答:(1)请求书, 应当说明所申请的保护类型,是发明、实用新型还是外观设计;申请人的姓名/名称、地址、国籍/注册地(申请人是中国的单位或个人的,还需提供申请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发明人的姓名及第一发明人国籍(第一发明人是中国籍的,还需提供第一发明人的身份证号码);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还应当说明在先申请的申请日,受理该申请的国家和申请号。
(2)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摘要。
(3)如有需要还应提交附图、指定摘要附图。
(4)委托代理机构的,需要提交由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委托书不需公证、认证;若未在提交新申请时提交委托书,则专利局会下发补正通知书要求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
(5)要求优先权的,还应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或者提出DAS查询请求;发明和实用新型申请的优先权文件提交时限为最早优先权日起16个月,外观设计申请的优先权文件提交时限为申请日起3个月。
(6)如果该中国申请的申请人与优先权申请的申请人不一致,则还需提交优先权转让证明(若该不一致是由申请人更名造成的,则需提交更名证明),提交时限与提交优先权文件的时限相同。
(7)对于PCT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需提交国际公布文件中申请文本的中译文作为该中国国家阶段申请的文本;如果申请人希望在国际公开文本的基础上加以修改以作为中国国家阶段申请的审查基础,则可以根据PCT条约第19条或34条或28/41条提交主动修改。
 

7、问:关于生物材料方面的发明专利申请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申请专利的发明涉及新的生物材料、该生物材料公众不能得到、并且对该生物材料的说明不足以使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实施其发明的,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日(要求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之前或当天,将该生物材料的样品提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可的保藏单位保藏,即布达佩斯条约认可的生物材料样品国际保藏单位。其中,位于中国的国际保藏单位包括北京的中国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委员会普通微生物中心(CGMCC),武汉的中国典型培养物保藏中心(CCTCC),以及广州的广东省微生物菌种保藏中心(GDMCC)。

对于涉及生物材料样品保藏的专利申请,申请人应当在请求书和说明书中写明该生物材料的分类命名(注明拉丁文名称)、保藏该生物材料样品的单位名称、地址、保藏日期和保藏编号,并且提交保藏单位出具的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证明是外文的,还需提交中译文)。如果提交申请时未写明上述信息或者未提交相关证明,最迟可在申请日起四个月内补正。

于PCT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申请,申请人应在国际公布准备工作完成之前向国际局提交保藏事项的说明,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声明中予以指明,并且提交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证明是外文的,还需提交中译文)。其中,对于保藏事项是以非表格形式记载在说明书中的,应当在进入声明的规定栏目中指明记载的内容在说明书译文中的页码和行数;对于保藏事项记载在“关于微生物保藏的说明”(即PCT/RO/134表)中或其他单独的纸页中的,该表或该纸页应包含在国际公布文本中,进入国家阶段时应译成中文。申请人提交中国国家阶段申请时未指明相关保藏信息或未提交相关证明的,需要在进入日起四个月内补正。

 

8、问:如果申请人错过了PCT条约规定的30个月进入国家阶段的期限,是否还可以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手续?

答:可以。申请人在规定的30个月期限内未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手续的,还有两个月的宽限期, 即,可以在自国际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最早优先权日)起32个月届满前办理进入国家的手续,并缴纳宽限费。使用两个月宽限期的,不需要在30个月届满前做出声明。

 

9、问:一个外观设计申请是否可以包括多个外观设计?

答:可以。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或者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但是一件外观设计申请最多只能包括十项外观设计。

 

10、问:申请外观设计申请是否必须提交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

答:是。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应当写明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用途,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并指定一幅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省略视图或者请求保护色彩的,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对同一产品的多项相似外观设计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应当在简要说明中指定其中一项作为基本设计。

 

11、问:国际外观申请的流程是什么?

答:在海牙协定的缔约方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单位或个人,可以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电子申请平台 eHague或者纸件邮寄的方式,向国际局提交外观设计国际申请。提交单一一件国际申请,可在77个缔约方(涵盖94个国家)注册多达100项外观设计。国际外观申请文件的语言可为英文、法文或西班牙文。

(1)提交申请所需的文件及费用
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的请求表(即DM/1 表):包含了申请人、申请资格、通信方式、指定缔约方、简要说明、权利要求、设计数、设计名称、设计人、优先权信息、期望公布时间、不丧失新颖性宽限信息、费用计算表、签名等信息;同时还可以包含有附件I到附件V,其中附件I是设计人资格声明(指定美国时,应当提交该声明),附件II是关于缺乏新颖性的例外的文件(指定中国、日本和/或韩国时,可以提交该证明),附件III是确定已知对有关外观设计有资格获得保护的信息(指定美国时,可以提交该文件),附件IV是请求减免单独指定费的小微实体认证证明(指定美国时,可以提交该文件),附件V是优先权证明文件(指定中国、日本和/或韩国时,可以提交该证明)。

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图像格式应为JPEG或TIFF,分辨率300dpi,尺寸为3x3厘米至16x16厘米,最大文件大小为2兆字节,颜色为RGB或灰度,并且保留1至20个像素的边框。

向国际局缴纳申请费(瑞士法郎):包括基本费、公布费等,并根据指定缔约方的情况缴纳相应的标准指定费或单独指定费。

(2)国际注册及公布
申请提交后,国际局将进行形式审查。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国际局将通知申请人不规范,申请人需在三个月内进行更正。对于符合要求的申请,国际局将发出国际注册证。

除非申请人要求了立即公布或选定时间公布,否则国际局将在国际注册日起12个月后在《国际外观设计公报》中公布该国际注册。

(3)进入中国国家程序
国际注册公布后,指定中国的海牙国际注册将自动进入中国国家程序,申请人无需办理进入手续。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能需要在国际公布日起 2 个月内提交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的证明或者主动提出分案申请,也可能需要在国际公布日起 3 个月内主动提交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缴纳优先权要求费、提交优先权转让证明。

外观设计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程序后,中国专利局将依照中国专利法规的要求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授权条件的,中国专利局在国际注册公布之日起的12个月之内向国际局发出《驳回通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则向国际局发出《给予保护的声明》,由国际局将上述通知发送给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在《驳回通知》中指定的期限内向中国专利局提交答复;申请人是外国公司或个人的,还需办理代理委托手续。对于未发现驳回理由或克服驳回通知中指明的缺陷后授予专利权的,中国专利局予以授权公告。自授权公告之日起,该海牙国际注册在中国生效。

(4)续展
外观设计国际注册需每五年续展一次,根据各缔约国对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的不同,至少可以续展两次。国际局一般提前约六个月向申请人发出续展提醒,申请人可在国际注册届满前最早三个月缴纳续展费,以避免汇率变化带来的影响。

 

12、问:中国的新颖性标准是什么?

答:中国专利局采纳绝对新颖性标准。申请日前在任何地方的任何公开披露都将破坏专利申请的新颖性。

 

13、问:申请人自己的在先申请是否会构成其在后申请的抵触申请?

答:会。任何在该申请的申请日以前向专利局提交并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均可能构成该申请的抵触申请,从而影响其新颖性。       

 

14、问:对申请日以前的公开披露是否有宽限期?

答:根据中国专利法的规定,仅以下情形可以申请6个月的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1)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为公共利益目的首次公开的;(2)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3)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4)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15、问:专利局什么时候公布发明专利申请?

答:中国专利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要求的,自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最早优先权日)起满十八个月公布。专利局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16、问:发明专利申请请求提前公布有何利弊?

答:(1)利:请求提前公布的,在专利申请初审合格后会立即进入公布准备,而不是等到申请日(或最早优先权日)起18个月后公布;这样,提出实审请求的也可以提前进入实审程序。另外,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也就是获得所谓的“临时保护”,早日公布申请,申请人可以尽早获得“临时保护”。

(2)弊:过早公开申请内容,他人就可能利用该申请,有可能损害申请人的利益。此外,对撤回的专利申请,如申请内容尚未公开,该技术还可以作为一项技术秘密由申请人拥有,并且日后还可以重新提出专利申请;如果申请内容已经公开,则意味着该技术进入了公知技术领域,申请人就不能再就相同内容获得专利保护。

 

17、问:如何启动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程序?

答:发明专利申请在被授予专利权前,必须经过实质审查,即审查其新颖性、创造性、工业实用性以及是否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其他要求。自申请日(要求优先权的,指最早优先权日)起三年内,申请人可以随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逾期则该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发明专利已经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申请人请求实质审查的时候,可以提交一至两个主要国家的专利局(例如欧洲专利局、美国专利商标局或日本特许厅)为审查其申请所做出的检索报告或审查结果。

 

18、问:申请人是否可以要求专利局加快对专利申请的审查?

答:可以。符合要求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可以向专利局请求优先审查。

另外,对于发明专利申请,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其他国家或地区专利局签订的专利审查高速路(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即PPH)项目协议,如果申请人在其他PPH签订国提交的专利申请中的部分/全部权利要求被认定为可授权,那么他可以将同族的中国申请的权利要求修改为与这些被认定为可授权的权利要求完全对应(但修改不能超出原始中文申请文件所记载的范围),从而向中国专利局请求加快对该中国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

 

19、问:申请人如何办理优先审查?

答:(1)适用条件
采用电子申请方式的专利申请或专利复审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请求优先审查: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涉及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专利申请人或者复审请求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效宣告案件,可以请求优先审查:针对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发生侵权纠纷,当事人已请求地方知识产权局处理、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仲裁调解组织仲裁调解;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

(2)请求人主体资格
专利申请人可以对专利申请、专利复审案件提出优先审查请求,当申请人为多个时,应当经全体申请人或全体复审请求人同意。
无效宣告请求人或专利权人可以对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提出优先审查请求,当专利权人为多个时,应当经全体专利权人同意。处理、审理涉案专利侵权纠纷的地方知识产权局、人民法院或者仲裁调解组织也可以对无效宣告案件提出优先审查请求。

(3)办理手续
申请人对专利申请提出优先审查请求的,应当提交优先审查请求书、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信息材料和相关证明文件。除“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的情形外,优先审查请求书应当由国务院相关部门或省级知识产权局签署推荐意见。
当事人提出专利复审、无效宣告案件优先审查请求的,应当提交优先审查请求书和相关证明文件,优先审查请求书应当由国务院相关部门或省级知识产权局签署推荐意见,但以下两种情形除外:专利复审案件涉及的专利申请在实质审查或初步审查程序中已经进行了优先审查;处理、审理涉案专利侵权纠纷的地方知识产权局、人民法院、仲裁调解组织对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请求优先审查,需要提交“复审无效程序优先审查请求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并说明理由。

(4)处理程序
对于专利申请,通常自收到优先审查请求之日起3至5个工作日向申请人发出是否同意进行优先审查的审核意见。对于专利复审、无效宣告案件,在收到优先审查请求书后,会尽快对该请求进行审核,并发出相应通知书来通知请求人是否进入优先审查程序。
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意进行优先审查的,自同意之日起,发明专利申请在45日内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并在一年内结案,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2个月内结案,专利复审案件7个月内结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5个月内结案,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4个月内结案。
进入优先审查程序后,申请人答复发明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为通知书发文日起2个月,答复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为通知书发文日起15日,专利复审案件和无效宣告案件的通知书答复期限与普通案件相同。

(5)优先审查的停止
对于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停止优先审查程序、按普通程序处理、并通知优先审查请求人:优先审查请求获得同意后,申请人提交对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申请人答复期限超过《优先审查管理办法》规定的期限;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在审查过程中发现为非正常专利申请。
对于优先审查的专利复审或者无效宣告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可以停止优先审查程序、按普通程序处理、并通知优先审查请求人:复审请求人延期答复;优先审查请求获得同意后,无效宣告请求人补充证据和理由;优先审查请求获得同意后,专利权人以删除以外的方式修改权利要求书;专利复审或无效宣告程序被中止;案件审理依赖于其他案件的审查结论;经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主任批准的疑难案件。

 

20、问:申请人是否可以要求专利局延迟对专利申请的审查?

答:申请人可以对发明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提出延迟审查请求。发明专利延迟审查请求,应当由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同时提出,自实质审查请求生效之日起生效;外观设计延迟审查请求,应当由申请人在提交外观设计申请的同时提出。延迟期限为自提出延迟审查请求生效之日起1年、2年或3年。延迟期限届满后,该申请将按顺序待审。

 

21、问:公众能否对审查过程中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提出反对意见?

答:可以。自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之日起至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前,任何人均可对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专利申请向专利局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审查员将会在实质审查时予以考虑,但处理情况不会通知提出意见的公众。

 

22、问:公众能否对已授权的中国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答:可以。自专利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应当提交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23、问:什么情况下可以提交分案申请?

答:一件专利申请包含两项以上不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发明(即存在单一性缺陷)时,申请人可以主动提出或者依据审查员的审查意见提出分案申请。

提交分案的期限有如下几种情形:(1) 如果该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提交分案的截止期限为不晚于收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如果该专利申请本身就是一件分案申请,那么提交新分案的截止期限为不晚于该专利申请的最初母案收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然而,如果审查员在审查一件分案申请期间指出了单一性问题,则针对该分案申请再提交新分案的截止期限为不晚于该分案申请(而不是该分案申请的最初母案)收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
(2) 如果该专利申请被驳回,那么自申请人收到驳回决定3个月内可以提出分案申请;另外,在提出复审请求后的复审审查期间、或者在对复审决定不服而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也可以提出分案申请。
(3) 如果该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那么申请人可以在收到视为撤回通知书的2个月内提出分案申请。

需要说明的是,并非只有存在单一性问题时才能够提出分案,在实践中常常会利用分案申请来提交针对某一发明的更为合适的权利要求书。

 

24、问:何时可以修改申请文件?

答:对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等申请文件的修改分下面几种情况:
(1)主动修改
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交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可以提出主动修改。
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在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提出主动修改。

(2)被动修改
在实质审查阶段,申请人不能对申请文件进行主动修改,而只能根据审查员在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以克服申请文件中存在的缺陷。

(3)复审阶段进行的修改
申请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或者在对复审通知书作出答复时,可以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所作的修改仅限于消除驳回决定或者复审通知书中指出的缺陷,也就是说,复审阶段所进行的修改属于被动修改。

(4) 无效宣告阶段所进行的修改
在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过程中,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专利权人可以修改其权利要求书,但是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
需要注意的是,在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过程中,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说明书和附图,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图片、照片和简要说明。

(5) PCT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修改
PCT申请在国际阶段进行过对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或说明书附图的修改,并且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要求以经过修改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或说明书附图作为基础进行审查的,应当在进入声明中指明审查基础文本,并不晚于进入日起2个月内提交修改部分的中译文。
要求在中国获得发明专利权的PCT申请,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后提出实质审查时,以及在收到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也可以对申请文件进行主动修改。要求在中国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权的PCT申请,自进入中国国家阶段之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申请文件进行主动修改。
申请人发现向中国专利局提交的中文申请文件存在翻译错误时,可以在申请授权前对译文错误提出改正。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五种类型的修改均不能超出最初向中国专利局提交的原始申请文件所记载的范围。

(6) 对分案申请进行的修改
在母案是发明专利的情形下,申请人可以在对分案发明专利申请提出实质审查时,以及在收到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对申请文件进行主动修改。在母案是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情况下,申请人可以在提交分案申请之日起的2个月内进行主动修改。而在其它情况下,申请人只能进行被动修改。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对分案进行的任何修改,都不能超出母案原始申请文件所记载的范围。

 

25、问:专利局驳回申请,申请人不服怎么办?

答:如果实质审查后申请被驳回,申请人可以自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请求复审。申请人应在复审请求书中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修改申请文件,或者附具有关证明文件。

复审请求被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受理后,该复审请求书及其附件将会转交实审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如果前置审查的审查员认为驳回理由已经被克服,那么复审部将直接作出复审决定,撤销原驳回决定;否则,复审部将成立合议组进行合议审查。合议审查后认为驳回理由已经被克服或驳回理由不成立,复审部将直接作出复审决定,撤销原驳回决定。如果合议组认为驳回理由未被克服,那么将发出至少一次复审通知书;申请人答复复审通知后,复审部将会作出复审决定,维持或撤销原驳回决定。

专利申请人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决定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6、问:专利申请提交后多久能授权?

答:目前专利申请没有法定的审查期限,而且每件专利申请的实际情况也不尽相同,因此,专利申请没有既定的授权时间。通常,发明专利申请自提交到授权平均需要3-4年时间,除非要求了提前公布或加快审查;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一般需要半年左右的时间。

 

27、问:专利局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后的程序是什么?

答:专利局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后,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按照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的要求缴纳授权当年的年费。缴纳费用后,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并予以公告。

 

28、问:专利局发出授权通知书后,专利权人多久能收到专利证书?

答:专利证书的签发时间取决于缴纳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上所列年费的时间,专利局通常在申请人缴纳费用后1个月左右签发专利证书。

 

29、问:已授权专利办理转让手续后专利局还会签发新的专利证书吗?

答:专利局不会因专利权转让、发明人变更等著录项目的变更或者专利证书丢失等原因重新签发专利证书。

 

30、问:如果专利证书丢失或专利转让后如何证明专利权属?

答:专利权人可以向专利局申请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登记簿是专利申请授予专利权后,专利局记录其法律状态及其有关事项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31、问:专利期限是否可以延长?

答: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申请日在2021年6月1日之前)或十五年(申请日自2021年6月1日起),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专利期限不能延长;但是发明专利有如下情形的,可以请求专利期限补偿:
(1)自申请日起满四年、且自进入实质审查程序之日起满三年后授予发明专利权的,专利权人可以自专利权授权公告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局提出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但是由申请人引起的不合理审查延迟不能请求补偿。

(2)对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的新药相关发明专利,专利权人可以自新药上市许可请求获得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局提出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但是补偿期限不能超过五年,新药批准上市后总有效专利权期限不超过十四年。

 

32、问: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的转让是否需要向专利局登记?

答: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将转让合同向专利局登记,由专利局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33、问: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否需要向专利局备案?

答:一般情况下,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局备案。

此外,专利权人自愿以书面方式向专利局声明愿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实施其专利,并明确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的,由专利局予以公告,实行开放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意愿实施开放许可的专利的,以书面方式通知专利权人,并依照公告的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支付许可使用费后,即获得专利实施许可。

 

34、问:什么情形下需要为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办理专利权评价报告?

答: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出具由专利局对相关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专利权人、利害关系人或者被控侵权人也可以主动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

就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提出开放许可声明的,专利权人应当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

授予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公告后,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专利局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专利局应当自收到请求后2个月内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对同一项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即使有多个请求人请求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专利局也仅作出一份报告;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查阅或复制该专利权评价报告。

 

35、问:向专利局缴纳的官费是否可以退款?

答:一般情形下,向专利局缴纳的官费不能退款。但是,对于缴纳了实质审查费、但未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就被放弃或视为撤回的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可以请求退还100%的实质审查费;对于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期限届满前(已提交答复意见的除外)主动申请撤回的,申请人可以请求退还50%的实质审查费。

此外,多缴、重缴、错缴专利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自缴费日起3年内向专利局提出退款请求。

 

36、问:错过了缴纳专利年费的期限怎么办?

答:专利权人可以在年费应缴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按照当年应缴年费金额的5%每月递增。

如果超过年费应缴日6个月仍未缴足年费及滞纳金,专利局将在一个月左右发出专利权终止通知,专利权人可以在收到终止通知2个月内办理恢复专利权手续,并缴足年费、滞纳金、恢复费。

 

37、问:中国大陆的专利能否自动延伸到香港、澳门、台湾?

答:不能自动延伸。申请人可以基于在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发明专利申请向香港和澳门分别提交延伸申请并办理相关程序,也可以直接向香港知识产权署和澳门经济及科技发展局提交发明、实用新型(指香港短期专利和澳门实用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申请人希望在台湾获得专利保护的,需要直接向台湾智慧财产局提交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38、问:植物新品种受保护吗?

答:是的。虽然植物新品种在现行中国专利法下无法得到专利保护,但可以根据中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得到保护。中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于1997年10月1日生效,并经2013和2014年两次修改。申请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属于国家植物品种保护名录中列举的植物的属或者种。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由审批机关确定和公布。

(2)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新颖性。新颖性,是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在申请日前该品种繁殖材料未被销售,或者经育种者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该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1年;在中国境外销售藤本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6年,销售其他植物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4年。

(3)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特异性。特异性,是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明显区别于在递交申请以前已知的植物品种。

(4)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一致性。一致性,是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经过繁殖,除可以预见的变异外,其相关的特征或者特性一致。

(5)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稳定性。稳定性,是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经过反复繁殖后或者在特定繁殖周期结束时,其相关的特征或者特性保持不变。

(6)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适当的名称,并与相同或者相近的植物属或者种中已知品种的名称相区别。

品种权的保护期限,自授权之日起,藤本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为20年,其他植物为15年。品种权人应当自被授予品种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并且按照审批机关的要求提供用于检测的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

 

植物新品种保护分为农业部分和林业部分,植物新品种申请分别由国家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办公室和国家林业和林草局科技发展中心受理和审查申请。

 

中国承认《保护植物新品种国际公约》的1978年文本,并于1999年4月23日成为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UPOV)成员国,目前该公约有78个成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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