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科

    在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的方法保护方面,与其他领域比较类似,在其产品保护方面,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具体地,对于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既有可能通过硬件实体形式的产品权利要求来进行保护,也有可能通过功能模块构架形式的产品权利要求来进行保护。这两种权利要求虽然都是产品权利要求,但其在审查标准、保护范围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而且这两种权利要求在形式上比较类似,容易混淆。本文将就如何对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进行产品保护来进行介绍。

    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可能涉及硬件的改进,也可能不涉及硬件的改进。对于其中涉及了硬件改进或者可以通过硬件方式来实现的发明,通常可以撰写相应的硬件实体形式的产品权利要求。而对于其中未涉及硬件改进的发明,通常可以撰写相应的功能模块构架形式的产品权利要求。但是,如本领域技术人员通常所了解的,在很多情况下,一项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可能既可以仅利用软件来实现(例如,通过在通用硬件或现有硬件上执行新的计算机程序来实现),也可以利用硬件来实现(例如,通过设计相应的诸如专用集成电路、可编程逻辑器件、现场可编程门阵列之类的硬件电路来实现)。由于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可能具有的不同实现方式,因此,在其权利要求书的撰写过程中,需要清楚地表明各个产品权利要求的相应类型,以便能够符合申请人或者发明人的本意,以及反映该发明的技术本质。另外,对于说明书而言,也应该根据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可能具有的不同实现方式,来进行有针对性的描述,从而能够对不同类型的产品权利要求提供充分的支持。下文将基于一个案例来对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的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撰写进行介绍。

    在该案例中,实现了一种Data Matrix码条码解码方法,其中的一个方法权利要求如下:

1.一种Data Matrix码条码解码方法,包括:
    在条码图像中搜索位置探测图形来确定所述位置探测图形的像素坐标;
根据所述位置探测图形的像素坐标来获取条码参数,确定条码区域和条码方向;
......;
    根据所述纠错等级对所述码字进行纠错译码处理。

    在第一种情形中,假设上述解码方法是通过在通用硬件或现有硬件上执行相应的计算机程序来实现的(也即,其改进之处在于计算机程序,而非物理硬件实体)。对于这种情形,可以根据上述方法权利要求以完全对应一致的方式撰写相应的功能模块构架形式的产品权利要求,其中,该产品权利要求的各个组成部分应该与相应方法的各个步骤完全对应一致。一个示例性的功能模块构架形式的产品权利要求如下:

2.一种Data Matrix码条码解码装置,包括:
    特征搜索单元,在条码图像中搜索位置探测图形来确定所述位置探测图形的像素坐标;
条码参数获取单元,根据所述位置探测图形的像素坐标来获取条码参数,确定条码区域和条码方向;
......;
    纠错译码单元,根据所述纠错等级对所述码字进行纠错译码处理。

    对于这种完全基于计算机程序的实现方式,在说明书的撰写过程中,需要在附图中给出计算机程序的主要流程图,并且在说明书中以所给出的计算机程序流程为基础,按照该流程的时间顺序,以自然语言对该计算机程序的各步骤进行描述。

    在第二种情形中,假设上述解码方法可以通过设计相应的硬件电路来实现的,例如,将其实现为一种专用的解码芯片,其中具有用于实现各个步骤的多个硬件模块。在这种情形下,可以将其撰写为硬件实体形式的产品权利要求,例如:

3.一种Data Matrix码条码解码芯片,包括:
    特征搜索单元,在条码图像中搜索位置探测图形来确定所述位置探测图形的像素坐标;
条码参数获取单元,根据所述位置探测图形的像素坐标来获取条码参数,确定条码区域和条码方向;
......;
    纠错译码单元,根据所述纠错等级对所述码字进行纠错译码处理。

    上述权利要求3虽然与权利要求2在形式上大体类似,但其主题名称为“解码芯片”,由于本领域技术人员通常将“解码芯片”理解为一种用于实现特定功能的物理硬件形式的专用芯片,因此,该权利要求3不应被理解为一个功能模块构架形式的权利要求,而应该被理解为一般意义上的产品权利要求。对于这种实现方式,需要在相应的产品权利要求中清楚地限定该解码芯片中所包括的单元、各单元的功能及其它们之间的关系。另外,在说明书中,除了介绍Data Matrix 码解码方法之外,还应该给出该解码芯片的硬件实体结构图,并描述该解码芯片中的各硬件组成部分及其相互关系等,从而对上述权利要求中的硬件形式的解码芯片提供充分的支持。

    上文中描述了分别以软件和硬件来实现的两种情形,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一项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可能会存在同时涉及软、硬件改进的实现方式,在这种情况下,可能需要考虑发明的不同的实际情形(例如,软、硬件改进中哪种改进对发明起到了主导作用),从而决定应该撰写何种类型的产品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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