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专利公约》(EPC)第126条之前规定,如果欧洲专利局(EPO)通过挂号信发出通知,该信件被视为在交付给邮政服务提供商后的第10天送达收件人。由于近年来,欧洲专利局的各种通知越来越多地通过电子方式发送。因此欧洲专利局决定自2023年11月1日起取消这条规则。从该日期起,通知将被视为在其所载日期抵达收件人。当然,在通知未被收到或在所载日期之后异常晚收到(超过所载日期7天后)的情况下,也提供了保障措施。如果发生关于通知交付的争议,欧洲专利局有义务证明文件已送达及其送达日期。
《欧洲专利公约》(EPC)第126条之前规定,如果欧洲专利局(EPO)通过挂号信发出通知,该信件被视为在交付给邮政服务提供商后的第10天送达收件人。由于近年来,欧洲专利局的各种通知越来越多地通过电子方式发送。因此欧洲专利局决定自2023年11月1日起取消这条规则。从该日期起,通知将被视为在其所载日期抵达收件人。当然,在通知未被收到或在所载日期之后异常晚收到(超过所载日期7天后)的情况下,也提供了保障措施。如果发生关于通知交付的争议,欧洲专利局有义务证明文件已送达及其送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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