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锡君

 

       在音乐作品的传播、推广过程中,翻唱表演是一种必不可少的表演形式。无论是传统音乐节目中翻唱表演,还是网络音乐平台、短视频平台、直播平台中的翻唱表演,都对音乐作品的传播、推广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翻唱表演者要尊重歌曲著作权人的权利,在表演前获得相应授权。

 

一、什么是翻唱

 

       翻唱是指演唱者将已经发表并由他人演唱的歌曲重新进行演绎的一种行为。翻唱的形式通常包括:

 

       1、不改变原歌曲词曲,直接演唱;

       2、改词不改曲、改曲不改词或改词改曲的演唱;

       3、重新编曲翻唱,不改变原歌曲词曲、主旋律,通过改变原歌曲的乐器配置、节奏、和声、旋律等元素的演唱。

       4、歌曲联唱,即将多首歌曲连在一起并不改变原歌曲的词曲的演唱。

       5、歌曲串烧,即将多首歌曲的精华部分串在一起,通过编排将它们无缝连接,形成一个新的、连贯的作品进行演唱。

 

二、翻唱涉及的著作权

 

       1、复制权,无论是将翻唱歌曲以实体唱片形式发行,还是将其上传至网络音乐平台,都需要获得复制权的授权。

       2、发行权,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翻唱歌曲的原件或者复制件,都需要获得发行权的授权。

       3、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演唱者需要在表演前获得此授权。

       4、广播权,如果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传播或者转播翻唱表演,广播电台、电视台需要获得广播权的授权。

       5、信息网络传播权,通过网络音乐平台或短视频平台等网络平台分享或传播的,需要取得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授权。

       6、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只有上述第二种翻唱形式,即改词不改曲、改曲不改词或改词改曲的翻唱才需要获得改编权的授权。而重新编曲翻唱,并不涉及改编权,因为改变编曲不会改变原歌曲词曲、主旋律,不会因此创作出新作品。

       7、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只有歌曲串烧涉及获得汇编权授权。

 

三、 如何获得授权

 

       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通常为词、曲作者,著作权人也可以授权集体管理组织代为管理其著作权。在我国,集体管理组织主要为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简称“音著协”),其代为管理复制权、表演权、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发行权、改编权和汇编权可通过音著协联络著作权人沟通授权事宜。

 

       总之,翻唱表演者应根据表演需要事先联系权利人或集体管理组织获得授权,避免侵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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